​​祭于公,不宿肉。祭肉不出三日。出三日,不食之矣。翻译

2019年3月3日 1012429点热度 7人点赞 0条评论

​​原文
   祭于公,不宿肉。祭肉不出三日。出三日,不食之矣。

陈昌文解读《论语》:

         祭于公,不宿肉。

         公家祭祀的肉,祭祀完毕,就要分出去,不会留到第二天再分,为什么?
因为公家祭祀的肉,是昨天早上宰杀牲口就进行了祭典。第二天又祭。第二天祭祀完毕,就已经两天了,要马上分出去,否则肉就变味,腐烂,坏掉了,没办法吃了。

         祭肉不出三日。

  祭祀用的肉不是扔掉了,而最后还是要吃了,不要浪费。三天之内,必须吃掉。我小时候在农村, 就有这个经验,祭祀用的肉,如果时间长了,肯定发臭,最后就吃不得了,强行吃下去,会影响健康。
       古代没有冰箱,很难长期保证肉类不腐败。

       出三日,不食之矣。

         祭祀的人,放了三天以上,就不吃了。  ​​​​

陈昌文解读古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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